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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侦探调查;离婚时父母借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5-05-26   点击:54

一、离婚时父母借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离婚时父母借款一般不是共同财产,而是债务,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判断依据是借款用途和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共同偿还。比如为家庭购房向父母借款,就应共同承担。


3.若借款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通常是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偿还。像一方为个人投资向父母借款且未告知另一方,就属个人债务。


4.对于债务承担,夫妻双方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判。建议夫妻在借款时明确用途并保留相关凭证,避免后续纠纷。


二、离婚时一方私自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时一方私自借款是否算共同债务,需依具体情况判定。


若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等,即便一方私自借款,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


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而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由借款方个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时父母借款偿还责任如何划分呢


离婚时父母借款偿还责任划分需视情况而定。


若该借款是一方婚前所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由借款人独自偿还。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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