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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侦探;离婚了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5-06-26   点击:4
上海市侦探;离婚了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怎么办理

一、离婚了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怎么办理


在面临离婚这一棘手问题时,如若发现并无属于夫妻俩共有的任何资产,唯独留下的却是沉重的夫妻共同债务,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便是必须要准确界定出这些债务的性质以及它们的实际金额。根据一般的法律准则,这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二人联合负担。这项规定具体包括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运作所需、为了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或是源于夫妻双方共同表达意见产生的债务。当面对这类挑战时,夫妻二人当然可以进行平等协商,由其中一方承担起所有或者部分的债务责任,亦或是依照二人各自的能力与负担比例来分享这些债务。然而无论如何做出决定,对于那些欠款的债券人来说,只要债务确实被确认为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恕他们直言,夫妻二人都负有偿还债务的同等义务。


二、离婚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在离婚时无共同财产,但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首先要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通常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由于此处无共同财产,那么就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判决,一般会判令双方合理分担债务。需注意,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分担作出约定,该约定也仅对夫妻双方有内部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三、离婚无共同财产时共同债务怎样认定


离婚时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或一方借贷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的,是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等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时需结合债务用途、举债时间、家庭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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