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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查公司: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2024-11-25]

一、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夫妻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再婚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一般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离婚后存款如何分配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存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归其个人所有;


2、如果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是: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海市私家侦探:婚后父母出资首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25]

一、婚后父母出资首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应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父母提供首次购房付款的情况下


,此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父母在支付首付后仍由其承担还贷责任,并且明确宣告仅给予其中一方所有者,那么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此外,如夫妻二人已就房屋所有权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妥善规定,应依据协议所定内容来予以准许和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子所有权如何处理


若无私自特约之情形发生,那么便可得出结论:


当双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房产且房产实为一方子女所有时,应依据两方的投资额度进行共享。


然而,若房产在他们夫妇的名字下方,则应被视为对整个家庭的馈赠,并归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房产应该如何分配,这将视乎双方的协商结果。


若他


们未能就房产的价值和所有权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法院将会依照以下两种可能的情况来做出裁决:

首先,当双方都有权获得产权并且都愿意通过竞争交易来获取该产权时,这种看法应得到允许;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拥有房产,法院将委托专业的估值机构对房产进行定价评估。


接着,如果取得了房产所有权的那一方能够满足另外一方的补偿需求的话,这个方式也将会得到认可。


最后,如果双方均未提出房产所有权的要求,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房产的拍卖或变卖,然后再将售出所得作为财产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何认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关于婚后由父母资助购置房屋之性质认定,一般包含以下几类情况:首先,如果父母在出资之时已明确声明此款乃有意赠与其子女个人,那么该笔资金购买的房产将被确认为子女单方面所有的个人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出资之时并未明确表明其意向,那么这笔款项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最后,倘若购房款项实际上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那么房屋所有权一般将归属子女所有,然而,子女仍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方式、产权登记等诸多具体因素。


上海市侦探社:因胁迫结婚能请求撤销婚姻吗 [2024-11-25]

一、因胁迫结婚能请求撤销婚姻吗


若系因受胁迫而缔结之婚姻关系,则受胁迫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然而,此类请求必须在胁迫行为终了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对于遭非法拘禁之人身自由予限者,同样享有撤销婚姻之权利;要求撤销婚姻者需于其人身自由得到恢复之后,亦即一年内提出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因胁迫结婚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若因受到外界压力而被动缔结的婚姻关系,对应方应于结婚登记之日算起的一年之内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对于那些遭到非法权限或人身拘束威胁下被迫结婚者而言,其提出的撤销婚姻请求则需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同样时间段内完成。超出此界限而未及时提出的撤销请求,将按照国家规定被认定为有效婚姻。以下详细解析几个关键点:


1.所有因违反本人意愿、有悖于公认婚姻自由原则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均属可撤销范畴。这类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强势干涉与交易婚姻等类型。


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此类婚姻结合具备实质性的婚姻形态及存在感,但并非当然具有永久效力。


3.依据现行法规,可撤销婚姻的效力尚属相对无效,其效力始终受到一定期限性的制约。法律赋予受压迫方重新选择的机会,然而这种选择权的使用同样伴随着时间限制。受压迫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的第一年内进行申请。对于那些被迫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其相应的婚姻撤销请求必须在重获自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倘若一方因遭受威胁压迫而缔结了婚姻关系,那么受到胁迫的一方可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撤销这段婚姻。然而,此类申请必须在施加威胁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之内进行提交。倘若某个人的身体自由遭到了非法剥夺,同样拥有寻求婚姻撤销的权利。待其恢复身心自由权利的那一刻起的一年间,均可向相应司法部门提出婚姻撤销的申请。


一男子签完离婚协议 竟发现前妻婚内出轨:上海市婚内出轨调查 [2024-11-21]

小王告诉记者自己和前妻结婚八年了,育有一个六岁的男孩。近几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无奈之下,两人在三个月前协议离婚了。然而,刚离婚没多久,小王却发现了妻子的秘密。

小王说,他们协议离婚以后发现妻子婚内出轨,但是已经晚了。当时协议车子孩子给前妻,小王一气之下把小汽车开回来了。现在前妻不仅不让小王见孩子,还不让孩子上学。

小王说,结婚多年,两个人过得并不富裕,在婚内两人还有20万的债务。离婚后,他愿意主动承担十万,汽车也给前妻了。现在前妻却不让他见孩子了,他是又气又急。

小王和前妻之间到底有多大的矛盾呢?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小王的前妻周女士。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不让小王见孩子的最大的原因是离婚以后,小王并没有按照承诺给孩子抚养费和归还债务。

说到这里小王也是一肚子苦水。小王说,他每个月都给前妻四五千块钱,以后也会给继续给前妻,现在要求两方能够在一起谈一谈。


上海市婚姻调查机构;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11-2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并不一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尽管眼下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必须要指出的是,实则仍有例外情况存在,如下述几种情形:首先,若当事人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分配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便应按照当事人们此前的约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置;

其次,如果该房产是由其中一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在此种状况下,房产便应被视为该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进而成为受赠人个人拥有的财产;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是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且此房产已经依法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在这个时候,该房产也理应被认定为属于该个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

买房男方出钱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生活中购置的房屋,男方承担全部购房费用且将产权人登记为女方姓名,那么这栋房屋应如何归属?事实上,答案取决于诸多实际情况。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毫无保留地向女方提供大量私人存款用于购买房产,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仅限于女方,那么这种情境下,似乎可以视为男方默认将该房产赠予女方所有。因此,人们可能会视这栋房屋为属于女方单独拥有。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共同筹集资金购买此房产,即使房产证上仅显示女方作为唯一所有权人,实际上这栋房屋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二人共享的资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尽管房产证上仅列明一人的姓名,但只要对方能够出具相应证据证明其也曾出资购买,那么这栋房产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婚后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认定。从一般的原则来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都被视为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这种默认的规则或许会有所变更。例如,如果夫妻之间已经就财产的归属和分割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份协议来进行处理。再比如,如果某处房产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可以被理解为是父母对于子女的一种无偿赠予行为,因此该房产应被视为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上海市侦探公司:分居期间,怎么分割财产 [2024-11-21]

一、分居期间,怎么分割财产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夫妻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财产,为了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和稳定性,一般不解除夫妻关系就不能分割。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财产分割一年后反悔怎么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能随意反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男方去世财产分割怎么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男方死亡的,首先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其次,其余剩下的财产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若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若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重庆市私家调查:录像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2024-11-04]

一、录像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

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

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二、录音证据怎样能被有效采用

在实践中,首先看录音证据内容是否清晰可辨。录音证据在录制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干扰因素,从而可能导致录音内容模糊听不清。若该份录音证据记录的内容模糊听不清,则对该份录音证据记录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还要看录音证

据记录内容与本案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看录音内容是否与本案有关,若无关则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再看录音内容是否能够证明其主张,若该份录音证据记录的内容虽与本案有关联性,但不能证明其主张,也对其证明目的予以否认。

具备了证据“三性”的录音证据,要确认其证明力,还须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若当事人仅有一份合法、真实、关联的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则该份录音证据属于孤证,此时,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该录音证据,则难以确认其证明力。

所以通过审理,结合以上要件,对申请人提出的电话录音这一证据不予支持。

三、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满足有重大证据指向被拘留人或者是正在进行犯罪的相关人员的条件。一般申请拘留令只能够拘留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到四日。


重庆市小三调查;婚前财产离婚时候如何分配 [2024-11-04]

关于婚前财产的定义,它是指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夫妻任何一方所已经获得的财富积累。

这些财富可能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形式,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亦或是无形财产,唯有其合法获取,便可得到来自法律的神圣庇护。

在此种情况下,若是在结婚之初,双方并未做出个人婚前财产将成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的明确约定,那么当面临离婚诉讼时,这种婚前财产将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处理,而是完全属于婚前财产的拥有者所有。

而反之,如果在婚前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比如婚前财产将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当面临离婚时,两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以确定如何公平地分割这些财产;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寻求法庭的帮助,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照顾女性以及保障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最终裁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隐瞒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之后财产如

何分割

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重庆市侦探公司:案件的民事诉讼质证需要回应吗? [2024-11-04]

1、对控方证人的询问程序,首先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以向法庭明示证人的资格,其次是要求证人就其了解的与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进行连贯陈述,再次是证人做连贯陈述后,公诉人就证人没有陈述清楚或陈述有遗漏、矛盾的内容向证人发问,以查清事实。四是要针对辩护人发问的问题进行发问。五是证人进行虚假陈述时,应当通过发问澄清事实,必要时,应当宣读证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

供的证言笔录,宣读其他证人的证言,以达到证明其虚伪陈述的目的。

2、辩护方提请传唤的证人 (辩方证人)

(1)公诉人对辩护方提请传唤的证人的询问方式:一般采用质疑询问的方式。即针对辩方证人的陈述中存在的疑问而向证人发问。对辩方证人以辩护人为主询问,公诉人对其当庭陈述中存在的疑问重点发问,当然在发问的过程中也离不开盘诘式、复核式等询问方式的交叉使用。

(2)公诉人对辩方证人询问、质证程序

辩方证人是以辩护方为主询问

,公诉人只用质疑询问;根据公诉人庭前是否接触过辩方证人又可区别对待:

1、对于公诉人在庭前已经了解辩方证人的证言,即已收集了该证人的证言笔录,公诉人主要针对其当庭作证与庭前作证的不同点、矛盾点,影响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重点发问、质证,其方法、程序可参照对控方证人的发问。

2、对于公诉人在庭审前不了解的辩方证人及其陈述,即公诉人在庭审前没有接触的辩方证人及其证言笔录,对此种情况的辩方证人发问的程序:一是审查出庭作证的人是否具有证人的资格。

二是审查证人证词是否受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述能力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三是审查证人作证是否受外界的非法影响,如引诱、欺骗、收买、威胁、贿赂等。

四是查明证人证实的事实来源是否可靠,是亲眼所见,还是道听途说等。

五是就证人证明的事实向本案的其它证人、犯罪嫌疑人发问,或者宣读其它证据,查明辩方证人的证言是否和全案证据相吻合。如果通过上述方法能够查明辩方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客观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的,就可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通过上述方法仍不能当庭查实的,根据其证实的案件事实及情节是否重要,可提请法庭对此证据不用、慎用或庭后继续查证。


重庆市小三调查;知道小三的单位,怎么做既出气,又不违法? [2024-10-31]

如何曝光小三,既解气又不违法?教你四招:

1.如果小三是公职人员,比如GWY、guo企等,收集好出轨证据后,可以找到小三所在的单位,向单位人事部门或者直接领导进行反映。只要不添油加醋,而是陈述事实,很可能单位就直接给到她相应的处罚,甚至撤职。

2.如果小三来自小城镇,可以带着证据,去到小三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妇联等,要求调解。你也不用闹,不用跟小三撕,就是去解决问题的。特别是一些小城镇,圈子就这么大,很容易她的丑事就满城皆知了。

3.如果小三是你们之间的朋友,想要网上曝光小三的丑行,也不是不行,但是要注意分寸,比如对方的正面照、电话、住址、公司等信息,一定要打码,而且公开的内容一定要符合事实,不要 故意夸大、捏造,也不要用侮辱性的词汇去评价对方,认识你们的人,一般也能懂说的是谁。

4.一定要连名带姓曝光小三的话,就需要一份法院的判决书。收集好出轨证据和转账记录后,去法院起诉小三返还财产,多少钱不重要,重要的是判决书上有老公和小三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铁证,这就是官方文件,认证她做人小三的事实,可以将他一辈子钉在耻辱柱上。

这份判决书你还可以在朋友圈、某音、小某书上公开发表,甚至可以下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将他的丑事“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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