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出轨取证:诉讼离婚分割财产一方不履行怎么处理 [2025-02-25]
一、诉讼离婚分割财产一方不履行怎么处理
若在诉讼离婚之后,其中一方未按照财产分割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则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审理该项申请的法院将依法行使职权,采用多种措施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例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以及划拨等操作,甚至可以实施强制措施,要求其交付特定财物或票据等重要文件资料。在此过程中,未能尽到责任的被执行人也可能遭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仅限于罚金、司法拘留乃至逮捕等严厉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诉讼离婚分几种类型
诉讼离婚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种是以调解方式解决离婚纠纷;另一种则是由法院依据证据与事实,依法做出判决,判定是否准许离婚以及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先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如若双方能在此过程中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出具调解书,以此作为离婚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法律凭证。然而,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便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以决定夫妻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会对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进行裁定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分割财产需要什么材料才能离婚成功
在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及财产分割处理时,为确保立案和审理过程更加顺利且获得理想的判决结果,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必要的资料与文件作为支持:
首先,用以证明婚姻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申请人及被告需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
再次,为了明确需要进行分割的财产具体范围及其实际情况,还应提供与财产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房产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件、银行存款详细记录、投资证明等等;
最后,若有任何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如婚外情、家庭暴力、长期分居等相关证据,也应当一并提供给法庭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上海市侦探事务所;婚前房子,婚后加上另一半名字,属于赠予,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那离婚时,赠予部分能算数要回来吗? [2025-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该规定内容较长,可以给大家分解一下,对于夫妻间给付房产的行为:
1、夫妻约定加名,还未加名的:房产可能判给给与一方也可能判给接受给与一方;
2、夫妻约定加名,已经加名的:如结婚时间比较短,且给与方无重大过错,房产归给予方;
至于获得房产的是否补偿另一方,以及补偿金额考虑:给予目的,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的,法院支持撤销加名的行为。
2025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显与之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有着不同的判定规则,新规将夫妻间的房产加名行为定性为给与而非赠与,这就意味着,这种约定给加名的行为不再使用《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承诺加名一方也不得以尚未履行为由行使任意撤销权。
同时,新规对于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数额进行多因素参考,也是考虑存在房产转移登记后,接受方短时间内即提出离婚,从而出现通过离婚获得财产的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要打击不劳而获的行为,不能因短暂婚姻获得大额财产。
- 上海市私家调查;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财产 [2025-02-25]
去年杭州中院判了个案子,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要求平分,法院却只判了25%份额。法官敲着法槌说:"加名是赠与,但份额要看实际贡献!"这话像一盆冷水,浇醒了不少做着加名美梦的人。
《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就像你带进婚姻的包包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有,房子也是这个理。但总有人觉得加了名字就是上了保险,结果离婚时才发现,保险箱里装的可能是空气。
见过太多人拿着房产证当令箭,却不知道法官手里握着"出资证明"这把尚方宝剑。父母转账记录、借款凭证、装修发票...这些冷冰冰的数字,往往比热乎乎的感情更有说服力。
朋友小美结婚时非要男方在600万的婚房上加名,婚后才发现房子背着400万贷款。离婚时她不仅要不到房子,还倒欠银行200万。原来加名时没看抵押情况,这波操作真是赔了青春又折兵。
更魔幻的是那些"借名买房"的骚操作。有人帮亲戚挂名买房,结果自己离婚时这套房成了待分割财产。法官可不管你们私下怎么约定,房产证写谁名字就是谁的,这波操作堪比现代版"狸猫换太子"。
还有些人觉得"加了名就有安全感",结果变成处处忍让的婚姻人质。见过女方因为加了名字,忍受男方出轨三年不敢提离婚,生怕"到手的房子飞了",这种安全感,比玻璃还脆。
去年帮客户处理过最漂亮的案子,是小两口婚前各买一套房,婚后签协议约定"各还各贷,增值共享"。离婚时两套房都翻倍涨,法院按协议判得清清楚楚,这才是现代婚姻的正确打开方式。
现在年轻人流行"房产局中局":婚前协议写明装修款折算股份,彩礼嫁妆单列账户,甚至有人把父母出资写成借款公证。这些操作看似冷漠,实则是对婚姻最大的诚意——让感情归感情,金钱归金钱。
- 上海市调查事务所: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将来给谁养老合适 [2025-02-25]
一、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将来给谁养老合适
通常情形之下,子女应对父母皆负有赡养之义务,这是无视于孩子亲权所归属哪一方。因而即便在离异之际,孩子判决给男方抚养,待其成年后亦理当承担对父母双方面的赡养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当父母步入老年阶段,子女可依据自身经济能力以及父母实际所需,共同商议如何更为妥善地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是否需养老
在离婚后,女方通常没有法定的养老义务。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一方对另一方有养老责任。
然而,如果离婚时约定或通过法律判决女方需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抚养义务,那么在男方需要养老时,女方可能需要根据约定或判决履行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女方出于道德、情感等因素自愿对男方进行养老照顾,这是其个人的选择,法律并不强制。
总之,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无需养老,但特殊约定或自愿行为除外。
三、离婚女方争
取抚养权,男方需承担多少抚养费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若无固定收入,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例如,子女有重大疾病、上学等额外支出,可适当增加抚养费。男方需承担的抚养费具体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 上海市侦探调查;父亲去世,母亲放弃房产继承,房产证只有我一人名字,公证书写为我一人所有,这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2-25]
首先说一下遗产继承。在我们国家遗产继承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你父亲去世,没有立遗嘱,虽然你母亲放弃房产继承,将她的房产继承份额也归于你,且你的继承经过了公证,并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这仍然属于法定继承,不属于遗嘱遗赠。而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赠或赠与方式获得财产时,赠与人明确只给一方的,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说你继承的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为一方财产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十)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十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我国《民》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上海市侦探调查;在离婚诉讼中,如何查对方名下的财产呢? [2025-02-25]
通常来说,有4类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一定要查清楚的:
1.查房产
两个办法,一是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对方在当地的房产信息。
二是网上自助查询,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不动产登记服务小程序中“授权查询”板块,经配偶授权后,进行查询。
2.查存款
差存款首先要知道对方的银行卡账号,如果不知道,甚至不清楚他有哪些银行卡怎么办呢?方法很多,比如:
去打印自己的银行流水,找到你们相互转账的流水,就能得到对方的银行卡账号;
平时留意他购物的刷卡单据、银行存款取款小票凭证;
如果有律师,直接让律师申请调查令,查询他某信、支某宝流水,及下挂的银行卡账号等。
而且卡和卡之间,通常都会存在互相转账情况,找出来一个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其他的。
3.查股票
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律师拿着调查令去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对方股票情况。
从该公司给的书面材料中,可以看出对方在那个证劵公司开设有的账户,然后再去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去相应的证劵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持有情况和股票基金余额。
4.查公司
可以通过天眼查、企查查这类APP查询对方名下的公司情况,但由于同名同姓的情况比较多,所以对查到的信息,需要进行甄别筛选;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5.其他
除了上面方法,你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尝试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交网络查控申请,法院会根据这个申请,将对方银行存款、保险、股票、车辆等信息全部查询,查询完会给你一个清单,告诉你大概有多少财产,但这个方法最好结合上面的方法来运用,才不会有遗漏。
- 上海市侦探;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我可以起诉吗? [2025-02-25]
谈谈诉讼时效问题。分三种情况。
1、自协议生效后,一年内,都可以就离婚上的财产分配起诉。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2、协议中未分割财产的分割请求。离婚后,如果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一方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不受3年的限制。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这属于形成权的一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涉及侵权行为的财产分割。如果离婚后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和第一百零九十二条,对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特别是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三种情况搞不清?很正常,因为每种财产类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比如离婚协议中已有的共有房产,一方不肯履行当时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起诉时效是一年还是无期?不用纠结,起诉之后,尽量说服法官认可咱们这一方的意见。
- 上海市出轨取证:结婚后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5-02-20]
一、结婚后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要是离婚共同财产要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
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上海市侦探调查;老公在外面和别人有小孩怎么办 [2025-02-20]
面对老公在外面有小孩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法律途径:如果发现老公有外遇并有了孩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收集证据是关键,包括老公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在法律程序中可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
财产管理:将家庭的财产管理权转移到自己手上,确保老公无法擅自为外面的孩子花钱或支付抚养费。如果老公为大额开销(如购房、购车)未经同意,你可以追回这些费用。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与老公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家庭财产的归属和管理。将所有财产归在你们和孩子的名下,并进行公证,以确保财产不会被擅自处置。
遗嘱订立:提前订立遗嘱,剔除老公的继承权,确保自己的财产在意外情况下不会流入老公或外面的孩子手中。
心理调适: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允许自己悲伤和愤怒,找一个安全的空间释放情绪。然后冷静思考,收集证据,考虑婚姻的去留。如果选择继续婚姻,需要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老公的态度和打算;如果选择结束婚姻,要坚定自己的选择,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
子女抚养: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决定争取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更多的财产和抚养费。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在财产分配上,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
- 上海私家调查;婚后老人首付离婚有法律效益吗 [2025-02-20]
一、婚后老人首付离婚有法律效益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男方父母为了购置房产而支付了首付款项,那么在离婚之时,依照先前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倘若并未有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我们应将其视作是赠送给夫妻二人的财物,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然而,如果在赠与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只归属于某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资金应当被认定为是赠送给该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分割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
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老人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在家庭成员构成成员发生改变后,例如夫妻结婚,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房屋所有权转让至其子女名下,而另一方未持任何异议或提出反对意见。
但这并不意味着已完成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就直接归属于配偶双方,相反,该房屋的所有权将被视为对夫妇双方的无条件赠与。
因此,法律明确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以下各种形式的收入均为夫妻共有的公共财富,应由夫妻共同管理和支配。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薪金;
(2)额外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3)工作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利润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及其收益;
(5)继承自父母或其他亲属的遗产,特此明确排除赠送给单方的情况;
以及(6)任何其他本应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的各类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